足月活产婴儿因吸入异物最终窒息死亡
后经定安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男婴死亡时间为距离尸检时间约8-10个小时(经推算,男婴约在当日10时至12时死亡,即其出生后存活8-10个小时)。尸检鉴定报告证实,男婴系足月活产婴儿,出生后吸入异物造成窒息死亡。经DNA个体识别鉴定,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系男婴的生物学母亲,王某栋为男婴的生物学父亲。
2014年4月26日,严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定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2日被定安县检察院取保候审。今年3月19日,定安县检察院向定安县法院提起公诉,定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严某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定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对其产下的男婴不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和护理,并在未能确定男婴是否死亡的情况下,将该男婴放入塑料袋内丢弃,明知可能导致男婴死亡,仍然放任该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5月18日,定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5-06-03 12:38:00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