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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调查航班“诈弹”事件 最常见目的系泄私愤

2012年10月19日 11:1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常见的“诈弹”目的也许是泄私愤了。6月9日和9月25日,先后有两名旅客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因对安全检查不满而声称自己携带炸弹。

  让人最不能理解的就以“诈弹”来出风头。今年4月27日,年轻男子蒲某为了在朋友中出风头,拨打上海浦东机场热线,谎称在国航CA406航班上装了定时炸弹。蒲某后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此外,也有极少数人可能是由于患有精神疾病而作案的。10月9日,国航CA4111、CA1578两航班起飞前在地面接到不明电话,对航班进行威胁。10日,一名16岁少年向广东中山警方自首,称有精神病史和治疗记录,作案时处于发病状况。

  专家建议明确法律重罚警示信号

  武汉深航航班事件是近期频发“诈弹”事件中最早开庭的一起。关注案件审理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京辉表示,对熊毅的审判,应给社会上树立一个明确、清淅、广而告之的法律严惩的警示和信号。

  吴京辉认为,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一时无力偿付,可对其进行消费限制。此外,对于发出威胁信息的精神病人也应当考虑加强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291条规定,编造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认为,相似案件的惩罚在美国的纽约州、密歇根州是7年以上20年以下,“同时罚以重金,让你这辈子家破人亡赔不起,我们显然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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