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被送进医院治疗“精神病”
从荣军精神病医院出院之后,刘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再次开始就被送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一事四处反映情况。
“直到2008年年底,我都一直在反映情况,就是想弄明白,为什么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但是没有人给我答复。”刘刚说。
2009年1月6日,临沂市民政局同时出具两份答复书,认定上述救助合法。而就在答复书出具后不久,据刘刚所说,晚上8点左右,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给110打电话,再次强制把他送回原病区,继续强制打针吃药。
“我是那一年的2月12日被放出来的。”刘刚向记者回忆了他第二次入院后被放出来的过程,“之前,我多次求助大夫说我有病危的父亲,即将高考的女儿,后来他让我写申请书,在医院治愈疾病,并且承诺不再上访,之后,我被放了出来。”
对于刘刚第二次入院进行治疗的过程,临沂市民政局在答复意见书中提到,“2009年1月6日,刘刚在临沂市民政局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异常……将刘刚送往临沂市荣军医院医治。2009年2月11日出院,刘刚对临沂市荣军医院表示谢意,并亲笔留言:‘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科二区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当天,刘刚到临沂市救助站请求救助,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得到临沂市救助站为其购买的返乡火车票一张和现金30元钱的生活费用。第二天早5点,刘刚办理了离站手续,乘火车返回家乡。”
针对于刘刚的整个救助过程,临沂市民政局认为,“临沂市民政局所属单位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临沂市荣军医院在刘刚发病期间对其救助、救治不存在违法行为”。
对于自己的“亲笔留言”,刘刚向记者称:“那是逼着我写着。后面还有答应不再上访之类的话,后来又按了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