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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冲上马路救童:网友称赞 交警部门认为妨碍交通

时间:2012-08-09 09: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但是,记者在发稿时,并没有在顺德交警的官方微博中找到上述内容,最近一条的更新时间是在7月31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交管部门的执行是合法的。道德和法律相冲突时,应该要按照法律规定。但对见义勇为者和受伤者,应该给予道德上的肯定和其他方面的帮助。”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三种情况,即一方全责,一般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的,主要责任方承担70%;还有是同等责任,承担50%。

  不过,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发微博称,李舒舒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应该免责。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特点就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的姚俊青律师认为,李舒舒在当时的情况下,救人行为正是其采取的必要措施,属于紧急避险,应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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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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