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佛山少女救人遭碾被判违反交规续:交警被责令复核

时间:2012-08-04 10:26  来源:大河网

  C

  各方热议 警方被指机械照搬法律条文

  由于李舒舒的救人事迹曾被当地媒体普遍报道,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随即引发争议。

  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市民均对李舒舒救人受伤反被追责表示不解。有人向记者表示,这只是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女孩救人本来就是见义勇为,怎么会说她违反交通法规呢?也有人说,在那种情况下,要救人者还要考虑一下自己这样救人是否违法,只要稍微犹豫,那小女孩可能就是车下亡魂了。

  也有市民认为,交通事故总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正常行驶,女童和少女突然闯进马路,如果事故100%由司机负责,对司机也是十分不公平的。

  有律师认为,对于李舒舒的责任认定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将此次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区别对待。

  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舒舒的行为在道德上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可以免责。此外,李舒舒横穿马路的行为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事实,责任认定却没有考虑客观情况下李舒舒救人必然会违反交通法规的实际情况,认定显得有些教条化、机械化。

  D

  学者说法 对见义勇为定责须考虑特殊情况

  “中国好人网”创始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认为,就目前的法律环境而言,李舒舒负一定的责任,交警部门的认定无可厚非。但一个简单的定责却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就在于交警认定责任时没有多方考虑,尤其是李舒舒见义勇为的事实。“定责之后,下一步或许只有免予处罚才能平息争议,比如由相关部门发布‘特别免予处罚通告’,或者李舒舒的损失由政府进行补偿。”

  “为避免日后发生类似的争议,一方面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行为中的‘紧急避险’进行详细解读,让公众知晓何可为何不可为。”谈方说,“另一方面,在目前的道德和法律环境下,有必要协调统一各职能部门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意识,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时考虑特殊情况。特别是国家层面需尽快出台‘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在此之前,慈善公益机构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应当先行动,关爱见义勇为者,关爱好人。”

  E

  警方回应 认定结果将复核,见义勇为称号未撤销

  8月2日下午,针对网友对交警认定发表的言辞激烈的看法,顺德交警用其官方实名认证微博回应一名网友:“您好,请一分为二看问题,假设您去餐厅吃饭,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务员帮你捡起来,那么他提供的饮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苍蝇吗?社会正气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这二者貌似对立实则统一。”

  随后,顺德交警用官方微博再次发帖,呼吁网友保持理性和冷静,并表示“只要网民清醒,网络就是清醒的”。

  昨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李舒舒见义勇为的称号并未撤销。由于曾思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目前,曾思雯仍在广州治疗,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已无须截肢,不过左脚被切掉了两个指头。如果恢复得好,待曾思雯5岁后,在鞋子里装上假肢,就能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李舒舒康复得也不错,她过两天就要进行第一次手术,由于伤口感染得厉害,她不得不切掉一个脚趾。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

分享到:
编辑:吴怡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