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1632万余元后,李隆隆将其中的1400万元拿去投资项目,另外的200多万元,他称借给了一个合伙人。
律师认为,李隆隆主观上没有长期或永久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他只是缺乏现代商业运作理念,想暂时倒一下资金,等赚到钱再归还全部购房款,这与单纯为了个人挥霍相比,主观恶性小,希望法院对李隆隆从轻、减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例
一家人买四套被骗665万元
2011年12月,一名买房人去正龙安公司索要购房发票,结果被对方告知从未向他出售过安德路55号院的房屋。发现被骗后,买房人报案。今年1月4日,李隆隆被抓。
昨天,7名被骗的买房人都没有出庭。检方出具了几名买房人的证言。证言显示,他们基本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李隆隆买房。他们说,当时,李隆隆是在安德路55号院内的拆迁办公室接待他们,其自称负责该院拆迁安置,手里有回迁房指标,给他们看了户型图,并称购房要一次性付清全款。考虑到地段又好又便宜,还有公司的公章,他们就交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