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隆隆说,他原是北京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股东。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是云龙房地产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资成立的,并于2009年拿下了东城区安德路55号院危旧房改造的拆迁项目,他当时是拆迁办现场总负责人。
检方指控,李隆隆在2011年10月至12月间,谎称有权出售东城区安德路55号院回迁房,并伪造北京正龙安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冒用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售房意向协议,骗取7人购房款共计人民币1632万余元。
检方认为,李隆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当庭认罪争取获得轻判
法庭上,李隆隆承认指控属实,争取宽大处理。他称诈骗不是为了个人挥霍,而是为了筹集资金。
李隆隆说,在公司承办拆迁项目时,他自己也想承办另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存在1000万的资金缺口。他想卖掉安德路55号院的回迁房来筹一部分钱。实际上,当时的正龙安公司是不具备销售安德路55号院回迁房的资格的,因为项目还处在拆迁、安置阶段,未取得规划审批。
李隆隆说,他当时给买房人看了还没有经过正式审批的规划图,让他们按照规划图选房号,并按照房号对应的面积收钱。
对于本应由发改委确定的房屋价格,李隆隆一个人就定了,金额为每平方米2.2万元到2.4万元,并与买房人签订《意向购房协议》。为了取得买房人的信任,李隆隆在马路边找人伪造了正龙安公司的公章,盖在了协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