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亦发布公告称:“我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阻水建筑物、构筑物,存放堆积物和种植林木均属违法行为,凡在‘7·21’特大暴雨过后,河道范围内已冲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存放堆积物不得恢复重建和再次存放,对于河道应急疏通清淤工程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拦,否则将依法严惩。”
事实上,我国防洪法早已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但因为“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存在,法律并未得到完整地执行。即便在本次暴雨过后,房山区大力推进的清淤工作中,记者仍看见了一些隐患:
在娄子水村,尽管夹括河、东河均已完成了清淤工作,但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盖子”仍未有被揭开的迹象,就连那些密集的桥梁,村干部也表示“拆起来有难度”。
而在瓦井村,夹括河主干道被清淤后,严重堵塞的支流却仍然无人问津。张明为此专门向镇里作了报告,希望能将支流也清理一下,暂时仍未收到回复。这名60岁的老干部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希望能得到关注,“我只是想,在下一场暴雨来的时候,能够让村子逃过一劫”。(记者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