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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难”调查:要消灭份子钱就必须取消特许经营

时间:2012-06-11 08:5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王军说,在1992年的“出租车公司热”中,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申办了大批出租车公司。这些公司都登记为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出租车行业,政府还默许私人投资设立出租车企业,但必须“挂靠”一个“主管单位”。

  董昕告诉记者,天运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当时拥有面的40辆,夏利20辆,桑塔纳10辆。“通过银行贷款和集资的方式,公司先购车,然后司机带着钱买车,面的5万元,夏利10万元,桑塔纳17万元。不到一年车款凑足,还了集资款。”

  “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来源于职工。”董昕坚持认为,公司今天所有的财富,都是靠全体司机的资本和没日没夜的劳动血汗积累起来的。

  1993年北京市出租车公司的数量比1991年增加了2.6倍,车辆增加了两倍。但也产生了市场供过于求、无序混乱等问题。 1996年10月,管理部门发布129号文件,此后公司之间兴起兼并重组之风。

  天运公司也面临兼并重组。但在董昕看来,天运公司的未来,应由他和其他职工一起决定,“我们是企业的主人,而不是像桌子凳子和车那样的资产。”

  这个较真儿的司机找到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条例颁布在先,天运公司成立在后,既然注册为集体企业,就应依法管理企业。”在他看来,肉要烂在锅里,集体财富是属于集体劳动者的,司机是公司的股东,通过职工大会行使权利,获取资本投入的收益。

  他找到法院、信访办、主管局、工会,就为讨一个“说法”。有工友说,“有这工夫多拉几趟活儿挣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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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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