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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致胎儿窒息亡 孕妇索赔十万精神损失费

时间:2012-04-27 11:51  来源:今日早报

  去年9月底,阮小姐申请了司法鉴定(索赔先要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记者注),因为阮小姐脾脏被摘除,据此得出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等级最低为十级、最高为一级)。

  伤残鉴定报告里还特别提到,阮小姐怀孕32周,事故造成宫内死胎,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无此伤残条款,请在处理中适当考虑。所以就算阮小姐提出要依法赔偿,也只能按照脾脏被摘除导致伤残八级这一标准来诉求,对于胎儿死亡的赔偿只能协商处理。

  未出生的孩子是个男婴,这让阮小姐和家人备受打击。被阮小姐告上法庭的包括肇事司机温某、车主以及涉及此次事故的其他车辆的车主和几家保险公司。

  对于阮小姐对失去宝宝而提出1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10名被告均表示不能接受,并辩解说胎儿死亡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失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事故发生时阮小姐没系安全带与胎儿流产也有一定关系。

  经过法院的调解,被告最终答应赔偿阮小姐252476.33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共赔偿3.5万元(包括因胎儿流产精神损失费2万元)。赔款除肇事司机温某直接赔偿36668.67元之外,其余由四家保险公司分担。(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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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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