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村权异化”关键在于扩大民主
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村问题专家认为,防止“村权异化”,一方面要靠在“选后”加强对村官制约,更重要的还应在“选前”、“选中”加强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让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一些地方在完善村民自治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在浙江已普遍推行的村民理事会制度,在村支两委决策的同时,村民理事会可对村级政务、财务进行有效监督。这一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已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湖南省溆浦县,自2009年以来实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名权改革,也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其核心是将初始提名权毫无保留地交给普通党员和群众。
溆浦县规定,村级组织换届前,必须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推选支委和支书人选。提名推荐候选人前,由现任村支两委会成员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面对面”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或不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二分之一的,不能提名为下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在确定村支部班子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时,要求村里召开“推荐提名大会”,实行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背对背提名”,初步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经乡镇党委审查通过后,再确定正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