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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等五情形保险公司要赔 网友忧“鼓励”醉驾

时间:2012-03-23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因此,近年来的现状是:保险公司在实践层面上逐渐接受了这样一种情况——如果醉驾、无证驾驶出险索赔,交强险可赔付。商业车险依然不赔。但在法律层面上,一直还没有明文规定。而“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出险的,一般也是依据法院判例,各家保险公司赔付情况不一。

  对于意见稿的出台,我省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等于首次在法律层面给出明文规定,对实践层面的做法予以了肯定,有法可依。

  江苏省高院

  我省一直判保险公司要赔,不会造成纵容醉驾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对“醉驾”、“酒驾”、“毒驾”以及无证驾驶伤人等情况,江苏各级法院一直是按“保险公司要赔偿”来判决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所以对新规定可能纵容“醉驾”的担心是多余的。

  最近,省高院发布了《江苏法院2011年民生权益司法保护报告》。对于赔偿责任,这份报告特别强调,我省各级法院正确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大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保护力度,明确因无证驾驶、醉酒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除了对抢救费用承担垫付责任以外,还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省高院民一庭法官告诉记者,我省法院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首先保障的是对受害人权益的补偿,这里并未免除“醉驾”等情形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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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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