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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等五情形保险公司要赔 网友忧“鼓励”醉驾

时间:2012-03-23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根据我们公司的数据,醉驾、无证等情况出险理赔的,在所有理赔比例中,顶多占千分之五。再加上醉驾、无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要不是重大伤亡,一般都是私下协商调解,不找保险公司索赔,所以这个比例就又降低了。”陈先生介绍,这样一来,最初一段时间,保险公司对本身就不多的案例“拒赔”,当事人也并无异议,各自相安无事。

  再后来 法院判你得赔,于是保险公司老实赔,不追偿

  又过了一些时间,当醉驾、无证驾驶肇事的当事人被重大伤亡的第三方诉至法院时,一个问题随之“浮出水面”——《交强险条例》第22条明文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上述情况中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先生介绍,只要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就去赔。限额一般在12万以内。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赔偿上限为12.2万,其中包含2千元的财产损失,1万元的医疗赔偿和11万的死亡赔偿。其中2千元财产损失不赔。所以通常就是两种情况:如果第三者当场死亡,则赔付11万元;如果有抢救费用,则在1万元之内按实际情况赔付。

  到现在 保险公司先赔再追偿,但成功率只有50%

  “起初不少保险公司当了‘冤大头’,法院判赔就赔了,也想不到去追偿。”陈先生以自己公司为例,后来是因为从同行处得知他们追偿成功了,才想起来去追偿。不过,由于有的致害人家庭贫困等原因,追偿成功率通常只有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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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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