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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吁建社会征信体系 使守信受益失信受惩

时间:2012-03-12 10:44  来源:解放日报

  段祺华: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在法律框架中推进。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这就造成了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工作,如征集信息、制定像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有的评级标准、实施市场监管等都无法无据,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政府应当尽快完善通过《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樊芸:我国的信用制度构架,应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立法;二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化运营,它要求政府提供信用信息并实施奖惩,法院、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其他行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信用信息,并且需要有第三方的独立信用服务机构来对各方面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三是社会性的制度安排,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奖励或惩戒这一整套流程。

  记者:怎么让这一套制度安排真正奏效?

  樊芸:社会要充分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做到守信能受益,失信有惩戒。我们需要建立人才引进的跟踪、管理机制,大城市要加强对非户籍人才的档案跟踪管理。同时建议将行政、司法惩戒、工伤处罚、税务处理结果共享和链接。拒不公开信息的,还应有市场惩戒。另外,目前使用信用产品的大部分是外资企业,政府可以加大扶持力度,用启动资金支持更多本土的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从而形成“信用有用”的环境。当然,政府更可以主动使用信用报告,率先垂范。

  段祺华: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尽快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对企业个人使用征信平台时既起到提供参考数据的作用,又消除企业及个人以为其隐私信息被完全披露之疑虑。另外,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并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突破部门和行业壁垒,实现联合征集,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银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特派记者 朱珉迕 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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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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