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是因为潘辉强有案底而不予评选的说法。她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辉强没有被评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会,可能是多个环节的沟通中出现了错误的理解。”李卉说。
事件凸显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尴尬
尽管贵溪市政法委对此予以否认,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件暴露出当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和保障长期缺乏投入等问题。
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只要存在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由省、市、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而记者了解到,贵溪市2011年评选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只有两人。由于2010年度没有进行评选,其中一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2010年。
贵溪市政法委一位干部向记者坦言,因为经费紧张,贵溪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平均一年才一个人。贵溪市于2003年开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只能从基金产生的微薄利息里拿出钱来进行奖励,因此“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表彰”。
此外,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公安、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