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本质是雇佣协议 应受法律保护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这类租友合同应当认定有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时合同无效: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各种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综上来看,租女友或男友陪回家以应付家长,既不是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没有违反我国现有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但是,应该注意到,租友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对无名合同的调整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合同法》分则部分,一方支付一定报酬给另一方,让其假扮女朋友或男朋友,类似雇佣群众演员在某剧中扮演角色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租友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协议,可以比照《合同法》分则对雇佣合同的规定。因此,受雇一方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的义务,在其拒绝履行时,雇主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的权利。(厦门晚报 记者 王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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