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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者宁宿街头不住救助站 称耽误赚钱还不如流浪

时间:2012-01-06 11:13  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目前济南市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救助期限1次一般不超过10天,而且,6个月内,同一人在本市范围内受助不得超过2次。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或生活无着情形消除后应尽快离站。无正当理由拒绝离站的,终止救助。

  “不能长住,所以不解决我们的问题。”“老济”坦言说,所有流浪人员想法几乎都一样,他们宁愿在路边露宿,也不愿去救助站费工夫。

  没有家

  救助后还得流浪

  “老济”流浪了十余年,已经找不到家在哪里。他说:“所有流浪的人都不愿回家,多数是因为没有了亲人。”38岁的小吴就是“老济”说的“没有亲人”的流浪人员。

  在泉城路附近,小吴靠捡垃圾为生,在济南已经流浪9年了。他老家在西安的一个小山沟,“最多的时候一天能挣30块钱,最少5块,能够维持生计。”小吴说,每天晚上,他就在自助银行里面打地铺睡觉。

  即便生存环境如此恶劣,小吴对救助站还是很排斥。他说:“去了救助站,也就是给你买张车票让你回家,但是我已经没有家了,回去也是流浪。”

  原来,小吴刚生下来时就被遗弃在医院,他的养父见他可怜就把他抱回家收养。10年前,养父去世了,姐姐就把他从家里赶了出来,并与他断绝了关系,以前住的房子也被姐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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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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