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被告人张建强在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间,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为在全国足球乙级队联赛中在裁判的选派和执法中得到关照,从而晋级全国足球联赛甲级队B组联赛,由时任陕西队主教练的贾秀全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送给张健强40万元。此后张健强安排陈超做陕西和长春亚泰的主裁判,最终陕西队1-0获胜,以第三名的成绩进入甲B。
1998年10月,陕西国力为了继续得到关照,由贾秀全在张建强办公室向其送出50万元。
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在甲B比赛中得到裁判关照保级,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在海埂训练基地宾馆送给张建强5万。
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沈阳华晨俱乐部为在甲A联赛中保级赢球,由总经理章建先后送给张健强共计68万元。此后,张建强安排陆俊做第四官员,当时比赛下半场晚开场5分钟,最后沈阳队在第92分钟进球,以2-1战胜重庆队保级成功。
1999年9月,云南红塔由王立人为报答张建强的关照,向其行贿3万元。次年,云南晋级甲A。
2000年,山东鲁能为感谢张建强在裁判安排方面的关照,获得99赛季甲A和足协杯冠军,总经理邵克难先后两次向张建强送出40万贿赂。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低,江苏舜天俱乐部为在甲B联赛中获得裁判的关照,通过时任总经理潘强先后四次送给张建强共计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