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山东修订见义勇为条例考量现实 解资金、法规难题

时间:2011-11-10 10:13  来源:齐鲁晚报

  社会募捐的热情程度直接决定了当地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情况。2010年6月11日,滨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式成立,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当前基金会基金总额达到900余万元。

  “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主要来自全市企业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群众的爱心捐助。”滨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表示,他们暂时不存在见义勇为资金困境。

  新规展望

  “应该以政府财政保障见义勇为资金来源为主,同时包括社会企业的募捐,而不像现在主要靠社会募捐。”刘炳君说,“这次修订不是个别条款的变化,而是结构上的、责任义务上的调整。”

  同时为了规范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修订条例拟规定,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接受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领导管理,并接受上级基金会的业务指导。

  法规滞后>> 不少条款实际无法使用

  已实施10年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诸多条款已经落后。

  “当初制定出台时,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国内外都没有可模仿和借鉴的,不少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甚至有的无法用。”谢少鹏说,现行条例对见义勇为都没有规定时效,如果见义勇为者找来,不论时间多久都是合理的。

分享到:
编辑:张晓静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