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声明
打人的都是学生 副厅长只是捏造
北京市公安局8日下午发布公告称:2011年9月6日21时许,海淀公安局接报警称,在海淀区西北旺附近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将涉案人员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工作,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另经民警工作查明,案发时苏某驾驶的奥迪车悬挂车牌号码系山西省某司法机关一车辆所有,案发时该车及该车牌均在山西,可认定苏某车牌号系伪造。从李某驾驶车辆中起获的枪状物经鉴定为塑料玩具枪。
北京市公安机关表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区,要更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奥迪车肇事车主9月6日晚承认,为减轻处理、逃避处罚,编造了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同志是其亲属的理由。经核查,苏浩与肇事车主没有任何关系。
羊城晚报记者也从山西司法系统内部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苏浩只有一个女儿,已届婚龄,并无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