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兰最初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自己和丁国强是真心相爱的,与丁国强私奔这条路也是她自己选的,只是自己“命不好”,没能守护好丁国强的儿子,才会遭到如今的报应。可是当丁国强大摇大摆带着外面的女人在家里过夜,而视妻子、女儿为无物时,李凤兰彻底怒了,她可以忍受丈夫的打骂,可以忍受眼睛失明而无人照顾,也可以忍受一日三餐吃不饱的贫困生活,就是不能忍受丈夫对他们婚姻的背叛,于是她终于鼓起勇气选择了离婚。
今年4月,在女儿的搀扶下,李凤兰走进江阴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在向法官讲述了自己的悲惨经历后,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找到被告丁国强了解情况,丁国强表示自己对李凤兰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他同意离婚,自己不要女儿也没钱抚养女儿。考虑到李凤兰目前双目几近失明,而且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要抚养,法官就做丁国强的工作,希望他在财产分割上能作出让步。丁国强家除了3间平房也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于是答应分两间房子给李凤兰,自己留一间居住。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归李凤兰所有,目前居住的房屋由李凤兰母女占两间,丁国强占一间,丁国强自离婚后不许骚扰母女俩,不得再向李凤兰索要钱财。
至此,这段曾经为爱私奔而得到的婚姻彻底画上了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