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自己的过失,李凤兰尝试再次怀孕,很快她就发现自己又“有喜”了,于是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丁国强,丁国强一心再想要个儿子,为了让李凤兰顺利生产,丁国强决定带李凤兰回老家生活。
回到江阴老家后,丁国强和李凤兰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当李凤兰生下一名女婴时,丁国强又怒了,因为他骨子里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女儿的出生非但没有改善夫妻俩的关系,反而使丁国强对李凤兰的态度更差,经常为琐事动手打妻子,对家里不管不顾,十天半个月才回一趟家。丁国强为了再生一个儿子,不但不给女儿上户口,还不让女儿去上学,而女儿出生不久,李凤兰的视力就越来越模糊,因为没钱看病,她只能忍,到最后差不多变成了一名盲人,眼睛虽然有光感,但基本看不清东西,与失明无异。
后来,在丁国强的一再要求下,几近失明的李凤兰终于又为丁家生了一个儿子,可是命运似乎是在捉弄李凤兰,尽管她小心呵护丁国强的宝贝儿子,儿子还是在8岁时不幸溺水身亡。第二次痛失爱子,丁国强对李凤兰是又打又骂,甚至要赶她走,在李凤兰的苦苦哀求、左邻右舍的劝阻下,丁国强才没有真的赶走妻子,但是从那之后,丁国强就很少回家。
丁国强在外没有固定工作,对几近失明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不闻不问,也不给家里一分钱。李凤兰靠家里的一点农田维持母女俩的生活,后来,在村委的关心下每月领取480元的生活保障费,可即便过着省吃俭用的生活,丁国强每次回家还要抢走李凤兰所存不多的积蓄。
求助法律终离婚
父亲的所作所为,李凤兰的女儿一直看在眼里,她非但从小得不到父爱,而且幼小的心灵对父亲是既怕又恨,如今她已经14岁,虽然没读过书,但是她已经成熟懂事,她不忍心看着可怜的母亲继续受父亲的虐待,于是向母亲建议与父亲分开过,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母亲的权益,也就是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