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越滚越大。从8月13日开始,央视新闻频道也播出了关于“47号文”的消息,并且在节目中举例计算;8月14日上午,新华网刊发的《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一文中,赫然写着来自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8月15日早上,人民网财经频道也转发了这个假消息……
事实上,并非没有人发觉假公告的漏洞,13日当天,“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一名版主就发帖指出了“47号文”的“古怪之处”,例如“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但这些疑问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一个现实版的“三人成虎”几乎忽悠了除国税总局之外的所有人。
[批注]
“曾经很纠结”
以下是深圳一名报纸编辑在自己微博上的记录:“13日晚,我负责编辑此稿,新华社当晚确发了一条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谈个税的稿,按我的理解也还是原来的办法,无甚变化。但因为当天像XX、XX这样的媒体异口同声都报了计税会调整等内容,我也采用了后者稿件。说实话,我发现了二者之间的矛盾,所以一直很纠结,还不断和别人探讨这个问题……”
迟到两天辟谣,不到180字声明留下太多困惑
8月15日,最了解事情真相的国税总局终于辟谣了。然而,在13日、14日两天,假“47号文”已经由不明真相的权威媒体广泛发布给了全国人民。如此重大的虚假消息,国税总局居然两天之后才进行澄清,迟缓的反应和动作让纳税人们有点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