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尊重受赠者意愿
高调行善,自陈光标以来,便一直争议不断。如今慈善家为患病少女捐款30万元,将现金摆在病人床头,并拍照记下,如此镜头,其冲击力十足,但带给受赠者的伤害,也丝毫不比这冲击力弱。而这引发争议,自在情理之中。有人认为捐赠总比不捐赠好,这是实话,但也有人表示应尊重受赠者意愿,这更是一种人性的体现。
不可否认,行善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值得尊敬,这也是陈光标屡屡高调慈善,但依然有不少人支持的理由。但问题是,你行善是给受赠者物质上的帮助,一旦不尊重受赠者意愿就高调宣扬,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伤害呢?更何况,赤裸裸地宣扬之下,这置受赠者尊严何处呢?行善虽高尚,但也不是侵害他人尊严的理由与借口。
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受赠者面对行善者的要求,往往选择屈从,不为别的,只为无奈的现实。这样的妥协,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是被现实逼迫的选择,如果现实的境况能够改善一点,他们或许也不愿意受别人的捐赠就抱着钱傻笑。而一旦受赠者的意愿是“被自愿”的,这样的慈善,与其说是行善,不如说是买卖。慈善家用手中的金钱,去买受赠者的尊严,去买社会的良好评价,去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途。这样的行善,还能算真正的慈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