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发现,对于租房管理的新提法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也就是对租赁市场中“化整为零”的群租现象予以叫停;
二是要求人均出租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与禁止群租行为一脉相承;
三是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保护租房者的根本利益。
若有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办法》中明确规定,违规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7年前的规定:
未涉及最小出租单位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对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南京早在2004年11月便出台过《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对“出租房屋”的描述一共有七条,包括未取得房产证、权属有争议、属于危房、改变房屋用途未经批准的等等,当中并未涉及是否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