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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频遭野猪“侵扰” 猎杀违法村民犯难(图)

时间:2011-07-05 12: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捕野猪需办理狩猎证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问村民是否知道野猪是保护动物不能猎杀,他们则反问:如果任由野猪泛滥,毁坏地里庄稼,他们的损失由谁负责?

  广西林业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野猪属于“非重点保护的国家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因此村民捕杀野猪之前,必须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在获得林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庙脚村村民当场捕猎正在毁坏农田的野猪的行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捕猎没有问题,但要及时补办狩猎证。

  至于村民的庄稼遭野猪糟蹋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此条例没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使条例从1989年开始执行,但在全国来说,执行仍有一定难度。他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草拟规章,希望将来能出台相应的政策。

  横县林业局林政股工作人员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尽管近年村里时有野猪出没毁坏庄稼的事情发生,但在调查真实情况中,由于部门经费不足等原因,暂未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村民说,眼看丰收在望,庄稼却遭野猪糟蹋,实在令人心痛,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这一问题。 (南国早报 阮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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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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