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姐介绍说,出租“剩余时间”按时间费用+交通费用+物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核算总价。其中时间费用共有三个档位:一是无须跑路的琐碎“举手之劳”,10分钟收费3元钱,如帮忙给别人打个电话、发条短信等。二是得搭车的跑腿体力活,收费标准为20元一小时,如帮忙看望朋友、到学校看看孩子或帮有需要者到人才市场收集信息等。三是需要占用整天时间的收取50元,时间界限在8小时以内,如帮忙选购一身服装等。
“另两项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支出收取。”冯小姐特别强调,她很怕人们对她的服务产生曲解,所以要特别说明,违法的色情、暴力等全部被她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
律师观点 有必要签定服务合同
冯小姐推出的这种全新服务会有市场吗?记者就此也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徐先生说,像探望朋友、病人这样的活计,是带有感情色彩的,由外人代劳似乎不妥,相信多数人也不会接受;身为80后的市民王小姐认为,出租时间的服务应该会有市场,毕竟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感觉到了越来越忙,冯小姐的创业方式给这类人群多了一种选择。
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源也就此新生事物表达了个人观点,“雇佣双方有必要签订书面合同,以更好地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合同中,对于任务未完成、由个人行为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等可能出现情况的赔偿标准,要做到尽可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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