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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团伙拐卖儿童无愧意 称“老了就在监狱过”(图)

时间:2011-02-24 13:49   来源:京华时报

刘宏钢得手,陈永军骑着三轮车前来接应。

二人抱着小川乘三轮车逃离现场。 据央视视频截图

  -对话陈永军

  用好吃的哄住小孩

  记者:孩子被抱走的过程中哭闹过吗?

  陈:没有。我给他买了些好吃的,没打也没骂。

  记者:孩子找过父母吗?陈:没有,我走哪他都跟着我。

  记者:你自己有孩子吗?有没有想过你的孩子丢了是什么感受?

  陈:有两个儿子……(沉默)记者:在看守所里反省过吗?

  陈:很后悔,非常后悔。出来以后我要饭也不会再干这事。

  -追访

  回家男孩未留阴影

  昨天,记者联系到小川的爸爸彭先生,他表示,和其他两个尚未回家的孩子相比,小川算是幸运的。他和妻子是四川人,带着儿子在北京打工,平时小川经常在自己家门口玩,妻子一般都陪着,当天就是一时大意,结果孩子失踪了8天。“这8天过得太煎熬了。”彭先生说,孩子妈妈几乎精神崩溃,而且不敢让老人知道。所幸孩子回来后没有受什么伤害,身体挺健康的,也没有留下什么阴影,“抱回来时还对我们笑呢!”经过这场虚惊,小川现在出去玩,他和妻子都寸步不离地看得紧紧的。

  -检察官说案

  拐卖儿童打不绝缘于“市场需求”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王志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均触犯刑法,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王志拐卖3人以上,应给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拐卖案底的被告人属于累犯,也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表示,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现象,首先在于此事的利益属性,不费力气就能获得数千到数万元的收入,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此外,现在无论是城市和农村,买卖孩子都有一定的市场,有人出于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求购买。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买主并没有处罚,一般来说如果买主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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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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