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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种养族”引发爱恨相对论 专家称应更多包容

时间:2010-11-29 15:08   来源:荆楚网

  辩论

  可以理解vs不能忍受

  新老小区屋顶和花坛等区域不断有人种养,其他小区业主有何反应?

  记者采访了解到,小区种菜引发了居民爱恨“相对论”:一些人觉得无所谓,而另一些人对此却颇有微词。

  在有种菜现象的小区,记者采访了约20多位居民。大部分人认为,如果种菜,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不污染空气和影响小区其他居民生活,此举可以理解。

  他们表示,小区内一些荒芜的空地中,常常杂草丛生,种上点瓜果蔬菜,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绿化作用;特别是一些小区屋顶,有人除了种植蔬菜外,还有人搭一些种植水果的架子,种植点花草,在炎热的夏天还有一个纳凉之处。

  但也有部分反对业主认为,不管这些“菜农”是否影响小区环境,这些菜农占用公共花坛、屋顶以及空地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在七星四季花园小区采访时,该小区居民一直向记者诉苦:“你们最好把稿子发大点,将这些种菜的赶走,我们恨不得现在就让这些菜园消失。”这些居民所不能忍受的,是影响小区环境的种菜和养殖行为。

  说法

  律师:私占小区公用空间不合法

  在小区内种养,究竟是否合法?记者咨询了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

  孙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内土地和楼顶的空地均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每个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利,任何人若将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就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一种侵犯。由此看来,若要在空地上种菜,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否则即是违法行为。

  孙律师认为,若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物业的,物业公司应该制止。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房管和城管部门反映情况。

  “无论种养上有多少益处,小区公共用地的使用理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任何单个业主都无权擅自分配使用。”孙律师说。

  专家:应给“都市菜农”更多包容

  张原,武汉市农业局退休干部、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武汉市“屋顶农业开发”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近年来,她一直在从事屋顶农业的研究项目。她介绍,从无数次的试验和研究表明,小区屋顶、阳台等空间是适宜种植蔬菜的。她介绍,一般情况下,楼层、阳台每平方米可承重300公斤,而20多厘米含水土壤每平方米重量不会超过150公斤,楼面经防水处理后,就可以种菜。可种蔬菜品种有100多个,如豆角、茄子、瓜类、叶菜等。

  张原说,城市菜农得到包容的前提是采用科学的方法种植,以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并需得到其他业主许可。

  她认为,小区特别是屋顶种菜,有几点好处:首先,可以起到绿化和美化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稳定“菜篮子”供应。一个10平方米的屋顶空间,就可以解决一个三口之家一年的买菜需求。

  她说,生活在大城市中的都市人,已体会不到乡土生活带来的快乐。如今,小区里不断涌现的“都市菜农”,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包容。(楚天都市报 向清顺 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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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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