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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人数连续7年递增 日均离婚约5000对

时间:2010-11-27 11:05   来源:新华网

  男性无生育权?

  【条款】《意见稿》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激辩】“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可能使女方基于丈夫的要求被迫生孩子。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可避免其沦为生育工具。”周孝正教授分析说,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比男方履行了更多义务,而且生育全程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应有更大的处置权。

  李克歆博士认为,结婚本身并非就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妻子自主人流是对其身体的合法处分和自由选择。

  然而,2002年,我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生育权的主体包括男子和女子。

  “因此,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张献律师说,生育权应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经两人共同意愿得以实现。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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