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忆南教授虽赞同新法的执行举措,但对其出台的社会后果表示担忧:“新法多少会让年轻人感到婚姻如此复杂,变得像赤裸裸的财产关系,这会带来巨大的认知冲击,打破他们原有的浪漫期待,甚至将婚姻视为一种社会保障。”
“不仅如此,还会使夫妻忠诚度下降。”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举例说,“一方或双方会提早准备财产转移,导致婚姻基础不稳固,进而离婚率攀升,给社会增压。”
【建议】马忆南教授认为,《意见稿》中,一方贷款购房性质被认定为“谁买就归谁”过于简单,并未考虑夫妻婚龄和共同还贷的时长、首付款在总房款中的比例。“只要参与还贷,就已丧失自己的买房能力,法律应将婚龄等因素与财产所有额度相联系。”
张献律师建议,婚前买房署名,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名,自己购房最好写一人名字;父母“赞助”最好保存借条、汇款单等证据;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以免日后惹麻烦。
“第三者”权益予以保护?
【条款】《意见稿》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激辩】“‘第三者’不仅破坏他人家庭幸福,还向情夫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李克歆说,这一条款有助于遏制婚外情。“对‘第三者’的补偿费用,无论当事人之间已支付还是未支付,法院都不再处理,除非它破坏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