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当天,博纳影城北京总公司法务部经理张女士,华谊兄弟代理律师王先生说,陈晓梅购票并观看了电影,并未给陈晓梅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不过博纳影城对于原告因为此次观看影片《唐山大地震》所造成的不愉快表示了歉意。
华谊兄弟方面则认为,陈晓梅作为消费者前去看电影,与影院形成娱乐服务合同关系,陈晓梅与华谊兄弟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因此她无权向华谊兄弟主张任何权利。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的相关规定,博纳影城自行搭载贴片广告,而且放映前未适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原告被迫观看长达12分钟的贴片广告。影城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因此,法院判定博纳影城退还陈晓梅电影票价款35元。同时,法院驳回了陈晓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梁娟)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