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郭立平认为,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终归属“国家所有”,这个所有权决定了土地的发展权的归属。他认为,是政府的配套投资,使土地出现级差收益,那么收益当然归地方政府所有。
而国土资源部2008年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级差收益要用于相应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从秦皇岛、廊坊等多个地方的新民居工程看,政府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全部归政府支配。
廊坊未获批先“挂钩”
正在向国土部报批试点的廊坊市,已通过“挂钩”腾出建设用地两万亩
目前河北省各地出台多项措施,刺激新民居建设快速推进。
在廊坊,当地国土局组织建立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目前,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已融资60多亿元。
另外,从2009年起,廊坊市委、市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公开资料显示,廊坊市目前通过新民居建设已腾出建设用地2万亩,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置换出7000亩用于支持城镇建设。
10月15日,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大起说,廊坊市新民居工程,就是利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零散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同等面积调剂到城镇,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使用。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廊坊市正在向国土资源部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目前尚未获得部里批准试点。
而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
昨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没有周转指标,“一动土就违规、犯法”。
先占后还的“探索”
去年河北得到1.2万亩的指标,未来,河北计划通过新民居建设,“节约”出50万亩建设用地
据了解,廊坊的新民居建设用地多数占用了耕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占用任何性质土地超70公顷,都需要国务院批准。
不过,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总工郭立平介绍,建新民居占用耕地,是根据河北省相关政策。
目前河北全省推开的新民居工程,均是依照去年河北省《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新民居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
也就是,可先行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后将旧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返还,并返还占用面积的1.2倍。
据媒体报道,去年,河北省列入计划的2000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有928个村通过办理周转用地开工建设。
来源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报道,河北国土资源厅厅长张绍廉说,新民居建设需要先建后拆,占用一定数量的农用地,但每年国家下达给河北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能基本保障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省国土资源厅“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探索性地提出了实行周转用地政策。”
不过,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
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
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陨文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周转指标的使用流程,至少包括确定项目、拆建、复垦、验收等程序,周转指标归还和使用,要接受国土部监督,最终归还的耕地也需要通过国土部验收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