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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致3根手指残疾 企业竟要罚他1.5万元

时间:2010-09-29 09:08   来源:重庆晚报

  企业行政副总:

  谁放记者进厂就开除谁

  按规定,规章制度必须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公示,以保证员工都知道才有效力。那么,这个《办法》是否张贴在显眼处?冯毅峰称,厂里所有班组都学习过此办法,也曾张贴公示过。

  记者提出希望能看看何处张贴有《办法》时,冯毅峰称张贴时间已久,可能已被撕掉或者覆盖了。

  此时,一位自称行政副总的男子抢过话头,称“一个单位的规定可能几百上千,不可能全部张贴公示”,同时通知人员喊保安进来,要调查记者从哪个门进入厂区,“从哪个门进来的,就开除哪里的保安”。

  记者 张一叶

  劳动局:这家企业严重违法

  刘大明该不该接受这1.5万余元罚款?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负责人表示:“这家企业严重违法!”———首先,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被鉴定为工伤,职工就不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就算工伤是因为刘大明疏忽造成,企业也应该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付,无权从工伤赔偿里“宰一截”出来;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

  该负责人建议,如果企业抱此态度,刘大明不用继续协商,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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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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