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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为房产送女儿进精神病院母亲拒收律师函

时间:2010-09-14 13:33   来源:扬子晚报

  医院昨发律师函

  唐美兰当“妈”的日子还有24小时

  “我们已经向唐美兰送去催她来接女儿出院的律师函了。”昨天下午,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王丽娟告诉记者。

  “唐美兰拒绝签收律师函了。”昨天晚上,王丽娟在电话里说。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对面采访了王丽娟,这位有着30多年临床经验的精神问题专家,精神上的疲惫却溢于言表。“你们的报道出来后,今天来了许多新闻媒体记者,我接待了一整天。”王丽娟苦笑着说。

  而就在王丽娟接受记者采访的同时,在医院的医务科办公室,副科长徐建正拿着一摞文件匆匆出门,楼下一辆整装待发的小车内,还坐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那摞文件是盖着医院红章的律师函;他们要去的正是南通市三余镇唐美兰家。同行者中据说还有南通市妇联及相关其它部门的人士,他们将在场对此事做见证。

  “律师函上的内容,是要求朱金红亲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尽快来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王丽娟告诉记者,这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应,它将陆续送达唐美兰夫妇以及朱金红两个姐姐处,相当于向他们发出“最后通牒”,如果拒签或者接收后不履行职责,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对朱金红的监护权,院方将有理由采取下一步行动来为朱金红重新选择监护人。

  昨天晚上,在向王丽娟询问此事进展时记者被告知,唐美兰当场拒签了这份律师函。“她还有24小时考虑来不来接,如果她还是拒绝接人,我们将把律师函集中投向朱金红的其他监护人,即朱金红的父亲、朱金红的两个姐姐,他们也都各有24小时考虑决定签收律师函以及是否接朱金红出院、何时来接朱金红出院。”

  王丽娟告诉记者,如果朱金红的上述直系亲属放弃履行职责,那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顺位,来为朱金红重新确定监护人以接她出院。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一切顺利,轮到第五顺位的街道社区代领,大约需要不到一周的时间。“没有办法,一切依照规章法律办事,整个流程必须得走。”王丽娟无奈表示。而这一套繁琐的流程走完后,则意味着朱金红与她的亲人们彻底断绝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或许一并断绝的,还有曾经的骨肉亲情。

  这么多权力机构

  为何顶不过“谁送谁接”的行规

  在强大的“依照规章法律办事”面前,同样深感无奈的还有南通市人大。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吴建秋昨天面对采访他的记者,叹息道:“该做的我们已经做了,人大不是主管部门,无权让医院放人。”

  吴建秋第一次听说朱金红的遭遇,是朱金红的律师沈如云带着朱的两名同学来到人大信访室。“听了以后,我很震惊,立即去了解情况。”7月22日,南通市人大召集南通市政法委、妇联、信访局、公安局、卫生局、四院、崇川区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召开督办会,专题商讨朱金红的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8月2日,市人大再次召集多个部门,第二次协调朱金红出院问题,人大再次要求主管部门尽快拿出意见。这场协调会,整整开了4个小时。会议上形成一份纪要,大致内容为“鉴于同朱金红关系密切,她的大学同学愿意承担其出院后的相关责任。考虑到和母亲的特殊关系等因素,建议由和朱金红关系密切的同学承担出院后的责任,出院的相关手续,则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朱金红的同学协调解决。”但吴建秋说,最终由于种种原因,纪要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

  为了能让朱金红早日出院,朱的几名大学同学已经表示愿意承担朱金红出院后的责任。记者在一份已经起草好但没有签名的《承诺书》上看到,朱金红的同学承诺愿意协助其办理出院手续,在其出院后到回日本前,为她安排住处或进行疗养,直到她身体恢复健康,等等。承诺效力的有效期为朱金红出院后至其回到日本前。

  吴建秋主任告诉记者,朱金红的同学同意在承诺书上签字。但记者昨天却从南通四院听到了相左的情况,就是朱金红的同学只希望其能早日出院,但并不愿意签字承担这个责任,“实际上,她同学的承诺也是无效的。”王丽娟这样告诉记者,“监护人不是谁愿意来签字就能当的。”

  “作为交办和督办部门,能做的只有这么多。”吴建秋说,两次协调会之后事态再次陷入僵局后,他在万般无奈下曾经建议院方尽早启动监护人律师函催促程序,但得到的答复是还要完善出院前的治疗诊断意见,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准备工作。昨天,吴建秋的说法基本上得到了王丽娟副院长的证实。她表示现在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医院马上就启动了律师函投送程序。

  那么,是否真如王丽娟所说,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走完这个监护人的律师函催促程序、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监护人重新确定程序,朱金红此前就不能走出精神病院呢?“也行啊,红头文件,会议纪要,这些实实在在的文件你让相关部门给医院一份,我们马上听令放人。”四院相关负责人说,尽管一直以来的确有很多部门、领导关注此事,并过问进展,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形成文件的、有据可依的东西,“没有依据,病人出院后有任何问题谁来承担?还不是我们?甚至她的家人来向我要人,把我们告上法院,都是一告一个准。”

  于是,各级部门催促医院解决此事,但无权、无法、无勇气给医院一个承揽走后续责任的凭证,让仿佛密布于医院周围的行政压力虚幻无比;更让他们“既合法,又合情,且合理”的美好愿望成为一句又一句空话。(本报记者 张 磊 郭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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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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