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二:
买来百元面额假币再加工
被告人谢辉雄从他人处购买了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5650张,并在其住处对这批假币进行再加工处理,用模板等工具在假币上加印水印以及添加防伪安全线。2009年7月初,谢辉雄伙同被告人肖英将加工处理过的1250张百元面额假人民币出售给被告人徐建进行再加工处理。
被告人陈秋云从他人处购买了百元面额假人民币5000张,并在其住处对假币进行再加工处理,并准备将这5000张加工过的假币出售给谢辉雄。
此外,谢辉雄还伙同他人租下厂房印制假币。2008年7月,谢辉雄与冯基伟、黄智胜、黄文伟、黄嘉庆(均已判刑)结伙印制假人民币。黄文伟和黄嘉庆负责提供印刷假人民币所需的胶片、水印油墨和印刷假币的工人。谢辉雄和冯基伟负责租赁、装修印刷假币的厂房,准备机器设备和提供印刷假币的工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黄智胜负责购买金属线纸。
昨天,谢辉雄、陈秋云、徐建、肖英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重案三:
3万元买百元假币面值40万
2009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陈坤生、赖培欢、杨妹等人租下宝安某民房作为伪造货币的窝点,在广州等地购买扫描仪、纸张、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印制假币。2009年9月3日,该房屋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房内有伪造的10元面值人民币成品298张、10元面值人民币半成品16张以及印刷设备。
2009年5月,广西人“阿王”(另案处理)与陈坤生联系,要求购买假币。陈坤生和汕尾的林木振(另案处理)商定,以人民币100比7的比例购买假人民币40万元。汕尾的林木振叫陈坤生与深圳的林木镇联系取货。陈随后指使赖培欢与林木镇联系,并在罗湖区竹园宾馆附近取得百元面值假人民币40万元,“阿王”为此向陈支付3万元人民币。
昨天,法院依法判处陈坤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赖培欢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