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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网”现身网络 签合同成功介绍可获中介费

时间:2010-07-19 14:59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记者调查对话

  根据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羊城晚报记者通过QQ联络上了该包养网的客服。

  羊城晚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推荐一个朋友成功完成包养,介绍费8000?

  包养网客服(以下简称“包”):嗯。

  包:可以把她资料发我邮箱, 身高体重性别年龄所在城市电话照片。

  记: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任何形式与性有关的服务,甲方侵犯乙方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你说的这一点怎么保障?

  包:侵犯了报警啊!

  包:如果他要求不报警,私了赔偿也很可观。

  记:可不可以给一些富豪的资料?

  包:那是不可能给你的。

  记:不给我,我怎么选,怎么签合同?

  包:你选富豪?你有没有搞错?是你发资料,富豪选你好不好。

  记:那我怎么知道那个富豪是不是真的?

  包:先付你高额的工资,难道还假了不成。

  记:你们那里有多少个富豪?注册了多少会员?

  包:你是记者?

  记:我要问清楚,才能推荐朋友啊。

  包:你是记者就全家死绝好吗?

  律师说法

  包养合同违法无效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包养网所提供的包养信息,是一种间接的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性交易行为,其在双方所签定的合同中注明: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任何形式与性有关的服务,甲方侵犯乙方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只是耍了一个滑头,规避其见不得人的行为,无论其试图如何“洗白”自己,也终究不具合法性。包养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同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此产生的合同也是违法且无效的。

  朱永平还指出,根据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允许“包养网”成立这是管理和社会机制的失责,主管单位在审核这类网站的注册请求时,不能因为其打了“擦边球”而放过他们并为其提供生存平台,建议监管部门应对此负责,并对该类网站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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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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