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来自江苏的一位网友表示:“冯和平参加的是当地组织的搜救小组,他是被安排去的,所以不应存在自救等说法。”他认为,冯和平在参加救灾过程中奋不顾身,如何定性,想必自有公论。
“对于一个人,无论他是什么身份,生命对于他只有一次。为了抢救别人,无论被抢救的是她的至亲还是一个毫不相干的人,都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上海市杨浦区网友“xu4709j”表示。
专家:见义勇为并非只针对非亲人
“难道说,自己的母亲就不该救吗?难道说,如果只有在救别人的亲人时,才算见义勇为?”昨日下午,专门从事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研究的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冯和平的行为算得上见义勇为。
王学杰表示,自己赞同网友关于“生命权利”一说。王学杰分析说,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这一点上,没有“亲人”和“非亲人”之分,也就没有“公”、“私”之分;在救援过程中,冯和平已经救出1人,更是见义勇为的体现。
“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判条件”有这么一句话: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
“在灾难面前,‘他人’是指每位人身财产受到危害的群众,就是指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家庭成员也属于‘他人’之列。”王学杰说,救自己的母亲是见义勇为,如果是救自己的孩子,也算得上见义勇为。(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龙源 实习生 旷美春 石纪珍)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