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6时许,旅行团回到酒店吃饭,应老伯与妻子留在客房内未用餐,当有游客去应老伯客房询问时,发现他身体严重不适,导游便从酒店内找了一名医护人员来查看,并打120急救电话,应老伯被救护车送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晚宣布死亡。
6月20日,随团15名游客终止游程,6月21日返回上海。事后,旅行社支付了有关应老伯的丧葬费7000多元,以及给死者家属的慰问金3000元。
面对应老伯在旅行途中的突发身亡,他的妻子与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明知该旅行团都是老年人,在组团赴西藏高原地区旅游前,未告知旅途的危险性,在活动中也未尽合理安排游程,当游客出现身体状况恶化时,工作人员未尽及时救助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老伯的死亡,固然存在其自身疾病因素,但也不能排除该游程的长途跋涉、景区的气象条件,以及被告的未尽合理的游程安排等,造成应老伯的疲劳过度而突发死亡,旅行社存在不当之处,理应对应老伯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顾建国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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