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出纳共同诈骗数百万
其实吴某蓉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高明的是她很懂得包装自己,在自己身上镀了一层“厚厚的金”,晃得人睁不开眼,看不清现实。
2008年3月,小松(化名)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在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出纳的程某华。当时小松正好看中了海景国际花园一栋豪华别墅,为了拿到更划算的价格,他联系上了程某华,询问其能否用优惠价格拿到该楼盘。“这好办啊!我们老板就是海景国际花园的‘大买家’。”经过程某华的一番吹嘘,小松动了心。
当年3月14日,程某华要小松交200万元给泉州宇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并称将通过公司与海景国际花园协商优惠事宜。于是,小松将200万元打进了吴某蓉的个人账户。当时,程某华和吴某蓉都给小松出具了借条。
此后,吴某蓉又以各种理由向小松及其朋友借钱,共计340万元。事后吴某蓉和程某华曾陆续还钱,但是截至案发时尚欠220万余元没还。
法院认定她犯下诈骗罪
就这样,吴某蓉单独或伙同程某华虚构投资房地产项目、资金周转需要等事实,以参与投资可获取高额利润回报或以许诺支付高利息等手段为诱饵,先后骗取1595万元,用于偿还前期的个人借款及个人消费。至案发,除支付给部分受害人本金、利息191万余元外,尚有1403万余元无法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蓉、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泉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吴某蓉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程某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两被告人赔偿本案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经济新闻 教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