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违建”屋主不服
2001年夏天,刘景怀、苏三妹和他们刚刚高中毕业的女儿一起,动身前往新西兰投奔儿子,房子和档口交给了苏三妹的侄子打理。三年后的夏天,刘景怀在新西兰去世。
2005年5月2日,在离开4年后,苏三妹再次回到广州,她要帮刘景怀注销户口,并办理继承手续。“可没想到继承手续、程序重重,不是说少了这份文件,就是说少了那份,来来回回地折腾”。
缺少文件只是技术性问题,补齐就行,关键的问题在于房子经过两次维修后,房屋现有面积比房产证上登记的大了不少。按照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2008年7月6日出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房屋现有用地面积为45.54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0966平方米,比房产证上登记面积分别增加了2.4688和64.4307平方米。苏三妹希望按照房屋现有面积申请登记继承,市房管局则要求她先到规划部门申请对增大面积部分的处理。
2009年3月19日,在苏三妹的主动申请下,市规划局对增大面积部分进行了处理,认定这部分为“违建”。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下达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对苏三妹及其子女罚款3066元,并表示“违法加建部分(61.33平方米),只同意临时保留作住宅使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者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可以作出拆除的决定,并不给予安置或者补偿”。
苏三妹不能接受这一“违建”定性,她要求市规划局对增大部分进行确权,认定这一部分合法:“因为造成我房屋违建的责任不在我们,而是规划和房管部门违法违章在先,由历史造成的‘违建’帽子不能由我死去的老公戴,也不能由我戴。我们并不是不报建,而是征地单位违法圈地,导致报建无门,而且房子原屋主报建的就是两层。”
不知何日才是“终局”
苏三妹说,原来住在这里的老邻居大都走了,只有自己现在还住在这里。“这是我唯一的房产及生活住房,我没有加入新西兰国籍,在新西兰租住政府房子,将来有一天还是要落叶归根的。”苏三妹说。
2009年12月1日,因东风中路嘉业大厦东边绿化广场项目,苏三妹的房子再次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人是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拆迁实施单位是广州市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去年11月份,苏三妹获悉自家房子将被拆迁,便提前一个月回国处理问题:“与拆迁单位谈了几次,我要房子不要钱,他们只愿出钱不愿出房子,加上房屋补偿面积有争议,所以一直没谈拢。”
5月11日上午,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提出的补偿条件是,房产证上登记的26.67平方米可以按每平方米13000元补偿,其余部分按8000元补偿。“这个条件我不能接受,按这个补偿价格,我压根买不起房。我没有什么积蓄,每个月领1900多元的退休金,没房子叫我上哪里去住?”苏三妹说。
根据2009年9月23日越秀区建设和市政局出台的《越秀区建设公共绿地、打通断头路项目征地拆迁房屋补偿细则》规定,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也可以选择异地房屋产权调换。
苏三妹说:“后来加建的部分,应该跟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获得同样的补偿标准。拆迁单位不肯,一直施压,要求办理产权继承变更。拆迁单位这是钻空子,借规划局和房管局来压我。”
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安置,苏三妹说她不会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