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婴儿形象代言广告
“根据我国食品广告相关规定,不满1岁的婴儿不能做广告代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刘晶告诉记者,6个月以上婴儿所吃的奶粉才可以做宣传,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相关广告中还必须有“提倡母乳喂养”等相关提示。但目前,一些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大打擦边球,除了奶粉违规使用婴儿形象,经营米粉、蔬菜果泥、果汁等婴儿食品的企业,认为其6个月以内的产品不属于母乳代用品,依然在包装上使用婴儿形象;一些产品甚至标注适用月龄为“1-6个月”。
权威解释
母乳代用品禁止搞促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经营者对6月龄之内的配方奶粉、配方食品、饮料及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包括赠送产品、样品,减价销售,以促销为目的向医疗机构提供赞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