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这中间就差着“认真”二字。
就利益相关方来说,如果缺了“认真”,反而对待法律心知肚明却又自欺欺人,则每个人都会只当自己利益链条里的一环,不必为最后受骗上当甚至延误治疗的受害者负责,如此“心安理得”最终是酿成大祸的根源。
就监管部门来说,是否“认真”就要看当法律没有空白的时候,监管是否存在空白。今天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之下,监管部门可以迅速介入“较真”;可怎么来阻止明天这些虚假医药广告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研究对策堵住监管漏洞,还人民群众以清朗的广告环境。
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惩罚的必然。虚假医药广告的制造者、传播者都应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这样才能杀一儆百、杀百儆万。人们拭目以待。(贞 元)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