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高明的获奖证书
特聘教授举报校长期间被抓获刑
履历显示,现年52岁的娄高明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因“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的研究与应用”成就突出,娄高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9年1月,韶关学院聘任娄高明为该校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为该校唯一的重点岗特聘教授。
2014年起,娄高明开始举报韶关学院有违规问题,以及该校时任校长刘荣万贪腐。
相关材料显示,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前往广东省检察院跟进其举报刘荣万贪腐一事的情况后,在广州南站遭警方截留。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检察员蒋少杨等人随后赶到,将娄高明带回韶关。
娄高明案的侦查起诉经历了较长的过程。案卷材料显示,一审开庭时,娄的辩护人指出,该案历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和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6年3月25日由韶关市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法院原定同年年5月开庭,但韶关检方在公诉期间又2次提出延期审理以补充证据。
案卷显示,娄高明被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拘捕时,原因是“涉嫌贪污科研经费60万元”。到了韶关市检察院起诉时,指控的主要事实变成了贪污“检测费和疫苗费”。
起诉书对娄高明的指控有两项:“2008年至2014年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期间(下称英东研究所)”,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冒领科研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3.9万元;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0多万元,包括6家公司支付的检测费、疫苗费。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韶关检方列出大量言辞证据。法院在审理后,对虚列冒领劳务费一项指控不予支持。
而对于娄高明2009年1月才被任命为英东研究所所长,起诉书认定相关涉案单位和个人在2009年之前委托研究所进行检测和制作自家疫苗,法院认定系“表述有误,予以纠正”。
2017年1月5日,韶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娄高明任“韶关学院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非法侵吞公共财物117万余元,且拒不认罪悔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