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土改: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废除
建国前后,全国范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土地改革。1947年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农业人口约1.6亿的老解放区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建国后,占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大部分仍为封建地主所有,农民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到1952年底,新老区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共分地7亿亩,获利农民占农业人口约60%-70%,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至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所期盼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土地改革后,过去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农民作为土改最直接受益者,在拥有自己的土地后,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土地生产关系变革,释放出了巨大的制度潜能,促进了农业生产空前发展。据统计,1952年全国农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48.3%,粮食产量增长了44.8%,棉花增长了193.4%,油料增长了168.1%,农民收入也比以前有显著增长。土地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为国家工业化铺平了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伟大创举”
土改后期,“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对农民造成了严重的剥夺,加上1959-1961年连年的自然灾害,农业全面大幅度减产。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许多地方放手让农民去实践、去选择、去试验,只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就支持。由于“包产到户”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短短几年时间里在全国迅速推开,并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最终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具体来说就是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户均分包给农户自主经营;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农民获得了对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自主经营权,获得了对自身及其劳动所创造价值大部分的自由支配权,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农业生产连年增收。1982-1984年,粮食生产连跨7000亿斤、8000亿斤两个台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开的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它使我国整个工业化的道路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1978年到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6年大幅增长,大部分地区解决了吃不饱的问题,农民在第一次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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