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不仅立法数量多、分量重,同时节奏也快。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介绍,不少立法在很短的时间内需完成立项、调研、征求意见、请示汇报、制度设计,走完立法程序,直至出台。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十年磨一剑,甚至二十年磨一剑。这些短平快的立法项目,或是为了应对重大局势的变化,或是为了解决重大时期出现的重大问题,或是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等等。
立法作为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谈起网络安全法的制定体会深切,“我们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潜心研究、深入探讨、仔细推敲、反复比较、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逐条逐款地打磨草案条文,竭力将至关重要的顶层设计制度设计好、把握好,充分展现出立法人甘于奉献、严谨负责的工匠精神。”
除了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国家一些重要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3个“大动作”充分展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大事要事上旗帜鲜明、敢于担当、措施有力。
对法律实施进行“全链条”监督
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人大的职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跟踪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年来,常委会共检查了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工作报告,通过2个决议,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项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是每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头戏。2016年,常委会不仅检查了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还结合其中的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听取审议国务院的反馈报告。
近两年,执法检查的常规动作有了新的“打法”——对法律实施进行“全链条”监督。选好执法检查题目、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全面准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推动“一府两院”加强改进实际工作、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等6个环节,构成一套环环相扣的“全链条”。
张德江委员长连续两年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并主持专题询问,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一问一答,不避难点、切中要害,对如何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地贯彻落实,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