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局长,我们家的采石场在林地旁边,但我保证从没有污染环境,还请多多照顾。”2008年下半年一天,就在莫儒钊刚走马上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之时,万宁市兴隆镇古村采石场老板肖某便找到了他。
原来,2006年肖某承包了兴隆镇古村的一个采石场,该采石场位于排溪省级森林保护区内。2008年,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发生变化,在森林保护区内的采石场如果没有林业局的许可都要被关停。
据肖某供述,他找到当时新任林业局局长的莫儒钊,请他帮忙,莫儒钊同意不取缔他的采石场,之后他的采石场果然没有遭到取缔。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万宁市万城镇送给莫儒钊现金1万元,莫儒钊欣然收下。
记者了解到,这是莫儒钊第一次收钱,虽然不多,但也相当于他当时半年多的工资。初次尝到甜头的他心里暗暗打起了小算盘,“马无夜草不肥。”莫儒钊好像一夜之间明白了这句话的深远内涵。
从2008年到2015年,从“林业局长”到“住建局长”,莫儒钊的胆子越来越大,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贪腐的脚步一刻都没有停过。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无论是招投标、拨付工程款,还是协调解决拆迁阻挠,只要他出马都能顺利摆平。此时的莫儒钊逐渐沦为跨越林业、住建系统的“蛀虫”。
暗箱操作帮包工头拿项目
“2009年,我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时,省里有一个造林规划设计项目,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省林业厅下属的一个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莫儒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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