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昂的环境恢复与“恢复性司法”
“3·9”污染案中,郑羽林支付给彭守义的处置费仅31万余元。然而,经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其环境损害及后续处置费用高达168万余元。此前发生在湘阴县的污染环境案中,湖北黄冈华阳药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170万元。湖北黄冈华阳药业有限公司和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相关处置费用154万余元。
记者获悉,湘阴县污染案事发后,当地检察院、环保局向上级部门提出“危废评估和危废处置单位由最先立案地的环保部门委托”和“符合条件的社会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建议,得到最高检和国家环保部的重视。湖南省环保厅出台《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指定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监测数据。该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视为已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破解了同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难题。湘阴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追加起诉被告单位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湘阴县环保局,用以弥补污染环境造成的财产损害、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并全额执行到位。
刘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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