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里程碑事件
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放开民营经济、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再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这些都堪称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中国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也初步建立。
但也仅限于“初步”。
吴敬琏说,受制于传统体制下把所有制分成黑白两类的观念,即使在上世纪中后期开始容许私有经济存在,但仍然把所有制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也往往实行保护不同等的差别待遇,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
他举例表示,《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罪名,存在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同罚的现象,对侵占国有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重于对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
因此而来的结果是什么呢?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民营企业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营企业家甚至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抢夺或者霸占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动不动就扣罪名,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资本外逃?为什么会出现实业企业干劲不足?因为我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比较弱。”李曙光的分析一针见血。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断崖式下降。今年1—5月,民间固投增速3.9%,创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
以民间投资最活跃的浙江省为例,今年前三个季度民间投资增速2.6%,但对外投资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两倍半,并且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