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
不良记录5年保留期是从还清欠款之日算起
对“征信新政”这一假消息,央行逐条进行澄清。首先,个人征信数据“T+1”,是个人征信系统的一种信贷信息采集方式,于2011年4月15日就已经上线了。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具备支持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发生变化之日起(即T日)次日(T+1日)报送数据的能力。据统计,目前征信系统中超过八成以上的个人征信数据已经实现次日更新。
关于不良信息记录的保存年限,回应称,征信系统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这意味着,不良记录将在客户还清欠款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该不良记录将被删除。由此可见,个人信用记录仍然为保留5年,并没有提升为7年。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我国不良信用记录保存的5年期限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5年保留期是从还清欠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能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
[责任编辑:郭碧娟]